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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2312-00053 组配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服务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28
废止日期:
【服务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3-12-28 11:48 来源:市就创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二、受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流程

自然人到现场填写申请表,经办人员审核信息无误后,报局审核、审批并进行公示。

地      址:市就业大市场一楼综合窗口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

服务热线:3211905、321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