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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2401-00001 组配分类: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服务指南】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1-01
废止日期:
【服务指南】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发布时间:2024-01-01 16:13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补贴标准:

(一)见习补贴。根据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按照1400/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最长发放12个月。

(二)其他补贴。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00元、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和相关保险补贴;根据吸纳见习人员实现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成为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吸纳高校学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并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和相关保险补贴;鼓励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所需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2、《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4、《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5、购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6、《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打卡发放金额汇总表》

7、见习人员银行卡转账生活补助流水单。

8、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留用奖励)

办理程序:

吸纳见习人员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0566—321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