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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一)见习补贴。根据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按照1400/人/月标准给予企业见习补贴,最长发放12个月。
(二)其他补贴。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00元、1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和相关保险补贴;根据吸纳见习人员实现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
企业申请成为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吸纳高校学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企业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基地补贴,并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00元、1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见习指导补贴和相关保险补贴;鼓励中小企业留用见习人员,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所需材料:
1、《安徽省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报表》
2、《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3、《池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4、《安徽省就业见习协议书》
5、购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6、《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打卡发放金额汇总表》
7、见习人员银行卡转账生活补助流水单。
8、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留用奖励)
办理程序:
吸纳见习人员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办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开发指导中心(池州市就业大市场,贵池区清风西路129号)
服务热线:0566—321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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