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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稳定和扩大我市在外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加强我市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建设,根据安徽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皖籍农民工服务站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池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支付池州市驻深圳农民工服务站建设服务补助经费5万元。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可向市纪委监委驻部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88620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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