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规划计划
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2201-00069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池州市人社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0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社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时间:2022-01-10 17:39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事项及执法人员概况

二、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

 

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事项及执法人员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权事项可登陆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栏目进行查看

执法人员概况:我局现有24人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持有安徽省行政执法资格证,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2021年度具体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一)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到行政许可申请63个,受理63个。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许可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19宗,罚没收入11.4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处罚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0宗。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强制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四)行政裁决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裁决总数为0次,涉及总金额0元。

(五)行政检查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检查总数为30次。

本部门2021年度行政检查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表一

市人社局2021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63

63

63

0

0

 填表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表二

 

市人社局2021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行政

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宗)

罚没金额(万元)

0

19

0

0

0

0

0

0

19

11.4

 

 

 

 

 

 

 

 

 

 

 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

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

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

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表三

 

市人社局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

0

0

0

0

0

0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务”、“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