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池州大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某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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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大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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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700MA8N3KPU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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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大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某拖欠吴某燕等5人工资属实,共拖欠工资19450.00元。我局于2021年11月29日向池州大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池人社监令〔2021〕37号),责令池州大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汪某于2021年12月27日前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两责任主体均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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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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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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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听证及陈述申辩告知→事先告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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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监罚〔20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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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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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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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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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润清世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整改决定予以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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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清世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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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江苏润清世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铜鸣建材厂区内机制砂石加工项目,江苏润清世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驻点生产经营的具体事项发包给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由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组织生产加工经营。现该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共拖欠钱某勇等9人工资108900.00元。我局已于2021年12月2日向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池人社监令〔2021〕39号),责令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限期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整改,我局已对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分别作出罚款、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决定。2021年12月23日,我局向江苏润清世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池人社监令〔2021〕39—(2)号),责令江苏润清世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代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对铜鸣建材厂区内机制砂石加工项目拖欠钱某勇等9人工资108900.00元予以清偿,江苏润清世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后,可以向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追偿,江苏润清世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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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整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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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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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听证及陈述申辩告知→事先告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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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监罚〔2021〕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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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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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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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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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池州恒泰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某祥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整改决定予以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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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恒泰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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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700MA2U7K9G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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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恒泰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某祥拖欠钱某霞等8人工资属实,拖欠具体的工资金额需池州恒泰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某祥与钱某霞等8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我局于2021年12月22日向池州恒泰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某祥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举证通知书》(池人社监举〔2021〕40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池人社监令〔2021〕40号),要求池州恒泰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某祥限期核对具体的欠薪人数与拖欠工资金额,并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两责任主体均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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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者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整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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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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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听证及陈述申辩告知→事先告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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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监罚〔202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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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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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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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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