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池州巧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某旺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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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巧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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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700MA2WN4GH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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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巧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某旺拖欠方某龙等人工资属实。我局于2021年11月25日向池州巧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某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池人社监令〔2021〕36号),责令池州巧意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某旺核对具体的欠薪人数与拖欠工资金额,并于2021年12月2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两责任主体均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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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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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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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听证及陈述申辩告知→事先告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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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监罚〔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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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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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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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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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拖欠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予予以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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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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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2111239836098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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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拖欠钱某勇等人工资属实,欠薪时间段主要为2021年8月至10月份工资,共拖欠钱利勇等9人工资108900.00元。我局于2021年12月2日向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池人社监令〔2021〕39号),责令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8日前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铜陵祥安劳务有限公司逾期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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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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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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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合议→听证及陈述申辩告知→事先告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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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监罚〔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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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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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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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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