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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2109-00073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企业 / 决定
名称: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021年9月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30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021年9月份)
发布时间:2021-09-30 17:37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池州凡拓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未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案

池州凡拓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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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以来,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多起关于池州凡拓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投诉,且公司处理不积极,致使投诉当事人、劳动监察各承办人反应强烈。2021年8月30日,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再次接到劳动者丁某反映池州凡拓贸易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投诉。鉴于此,2021年8月31日,我局依法向池州凡拓贸易有限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前向我局提供书面材料并派人配合接受劳动保障监察询问调查,公司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处罚决定 

池人社监罚〔2021〕30号 

罚款5000元 

2021/9/27 

池州市人社局

宁波爱保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未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案

宁波爱保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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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我局依法向宁波爱保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达池人社监令〔2021〕3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当日电子送达当事人,责令宁波爱保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池人社监询〔2021〕42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情况反馈》的要求限期向我局报送书面材料。截止到2021年9月15日,该公司未完全按照池人社监令〔2021〕3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要求整改到位。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处罚决定 

池人社监罚〔2021〕31号 

罚款8000元 

2021/9/27

池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