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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2106-00066 组配分类: 处罚结果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企业 / 决定
名称: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021年6月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30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2021年6月份)
发布时间:2021-06-30 11:22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安徽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未改正予以行政处罚

安徽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 

91341700069100333W

2021年5月24日,我局依法向安徽昊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下达池人社监令〔2021〕1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该公司未完全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处罚决定 

池人社监罚〔2021〕11号 

罚款3000元 

2021/6/2 

池州市人社局

池州顺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未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案

池州顺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417003280538272 

2021年5月27日,我局依法向池州顺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池人社监令〔2021〕15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于当日送达当事人,该公司未完全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处罚决定 

池人社监罚〔2021〕15号 

罚款3000元 

2021/6/15 

池州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