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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2104-00056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文号: 池人社提字〔2021〕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30
废止日期:
关于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30 17:25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王锡山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推进教师职称改革 》提案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教师职称晋级工作开展情况

(一)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情况。2016年,安徽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职称实行评聘合一,以岗定评聘。根据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市人社局、教体局研究制定了《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池人社发201635号),并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研究制定了《池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细则(试行)》,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标准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情况。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从2010年开始实施,国家在设置制度时即明确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控制,我省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专业技术高、中、初级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针对教育行业也明确了省、市、县具体级别的结构比例标准的刚性要求。为解决教育系统中高级岗位评聘需求,2016年,省人社厅、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调整了教育系统的结构比例标准:将高中教师的高级岗位设置由33%提高到40%(省级示范)、35%(其他类);初中教师的高级岗位设置由8%统一提高到20%,小学教师的高级岗位由过去的省统筹改为单设,比例为有教学点小学10%、其他小学8%。中级岗位比例也相应有所提高。

省人社厅、教育厅皖人社秘〔2016317号文件出台目的是进一步深化全省教育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其中对中小学类岗位结构实行全省统一、城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高中分为省级示范和其他类,小学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317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各县区均及时将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重新进行了设置。

在执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本政策的同时,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明确了“双肩挑”人员“等额配备专业技术岗位”的政策;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828号)、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池人社秘〔2010190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池人社发〔201847号)等政策规定了统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对专业技术上一层级岗位有空缺的可视情调剂到下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聘用,同一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可用于该层级低等级岗位聘用,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退三聘二”的办法实施调控等政策。这些政策实际当中也发挥了效力和作用,帮助基层解决职称评聘困难和矛盾。2019年以来,东至县利用“在乡村连续任教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老师,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 ”、“退二聘一”、“退三聘二”“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等政策增加了 249 个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5 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教师职称聘任。

(三)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情况。2017年,为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体制,推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师资配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75号),全面落实中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皖教师〔20175文件出台后,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可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将县(区)域内同类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进行整合,分别对照现行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统一核定县(区)域内不同类型高中、初中、小学的高中初级岗位总量,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由县区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岗位分配意见并动态调整、统筹使用。以上政策的执行,主要的目的是不断盘活高级岗位的存量,进一步优化高级岗位结构,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的关键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此,201912月,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师〔201970号),要求各地围绕加强县级教育部门对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来推进改革,着力推动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贫困地区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不断提高乡村学校、贫困地区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今年,我局也将协同教育等部门继续将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作为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在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同时,全市人社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委下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不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职称评定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乡村连续任教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2019年全市共有358名、2020年全市176名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教师申报高级职称。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由于职称评审、岗位设置政策是国家、省制定的综合管理政策,评审条件、岗位比例控制“红线”不能逾越,“简化职称评审程序、评聘分开,提高高中级职称人员比例”的建议在省里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下,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无法执行,但我们会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同时,全市人社部门将在继续贯彻执行省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尽量多挖掘各类中小学高级岗位资源,同时加大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无校籍管理”政策推进力度,建立动态调控机制,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依据核定的编制总量确定县区内中小学岗位总量,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积极促进教师资源优化、均衡配置。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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