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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2103-00085 组配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2021年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13
废止日期: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策(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1-03-13 10:27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3、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申请补贴。具体申请要求按池财社〔2017157号文件办理 


4、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

答:对跨地区转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市域内、市外省内、省外三个层次分别申报100元、300元、500元标准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原则上,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可申领转移就业交通补贴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