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孔德道、陈景忠、刘细苗3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已依法作出鉴定结论,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均无法向用人单位送达鉴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孔德道等3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如下: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路与东湖路交叉口)207办公室领取结论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对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不服,可自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2026年第一批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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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送达对象 |
职工姓名 |
鉴定项目 |
鉴定结论 |
结论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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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甲谋科技有限公司 |
孔德道 |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初次鉴定 |
十级 |
池州因工鉴定[2026]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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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延边万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陈景忠 |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初次鉴定 |
十级 |
池州因工鉴定[2026]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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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北绘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刘细苗 |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初次鉴定 |
九级 |
池州因工鉴定[2026]0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