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医疗专家鉴定,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审确认,现对2025年第29至31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李学绿、苏春花、许小华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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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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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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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学绿 |
男 |
58 |
石台县国有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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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春花 |
女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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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许小华 |
男 |
5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