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省人社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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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补贴资金类别 |
申报补贴 (人) |
申报补贴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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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294 |
75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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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4 |
754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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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贴情况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人社局或市纪委监委驻部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3639、0566-2088620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