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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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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援企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全力稳就业促发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8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劳务派遣单位应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资金申请,并按规定及时使用和分配资金。

现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符合申报条件的37家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向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566-3211948

附件:2025年池州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用人单位名单(第一批)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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