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迅雷制衣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期间,多次寄送了责令偿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均被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单位送达。
你单位职工何翠连发生工亡事故后,我中心依据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池行复〔2024〕79号)复议决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了何翠连的工伤保险待遇,金额合计948240元(大写:玖拾肆万捌仟贰佰肆拾元整)。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款项全额偿还至我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我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平天湖支行
银行账号:1316011129200207367-000000001
联系人:吴彤 联系电话:0566-3291932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907办公室领取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