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5号)、省社保局《关于落实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申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社险函〔2025〕1号)等有关规定,大龄领金人员在省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向领金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由失业保险金承担的费用,支付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现将大龄领金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日期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电话号码:0566-2088620)或市人社局(电话号码:0566-2023639)反映。
业务咨询电话:0566-3211948
附:大龄领金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名单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