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医疗专家鉴定,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审确认,现对2025年第23至25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唐根生等两人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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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66-3291932
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所在单位 |
1 |
唐根生 |
男 |
53 |
/ |
2 |
陈年菊 |
女 |
5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