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叶(身份证号码:3426221971****8284)、黄勇(身份证号码:426221996****5810):
我中心于2025年7月31日向您们邮寄送达《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邮寄状态显示为“代收”,现再次以公告形式向你方送达。
经查明,原池州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黄云安,身份证号码3426221970****5058,2020年5月8日在工作期间不慎摔倒受伤并在送医途中死亡,2020年9月1日被池州市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亡,认定书编号池人社工伤〔2020〕135号。刘爱叶系黄云安妻子,黄勇系黄云安儿子。2020年7月黄安桥(黄云安哥哥)提交了黄云安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户口本等材料申请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因黄安桥在申请待遇时,黄云安工亡认定结论未下发,无工亡认定材料,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照在职职工因病非因工伤死亡情形核定了养老保险待遇33129.57元,包括黄云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7401.18元、丧葬补助金2000元、按黄云安生前12个月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计算的8个月抚恤金23728.39元,并于2020年10月支付了黄云安养老保险待遇33129.57元至刘爱叶账户中。2020年9月1日池州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了与你们家属达成一致工伤赔偿协议书、工亡认定书等材料,申请并享受了黄云安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38598元。
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关于调整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文件核发了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25728.39元,该规定保障的范围是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因黄云安死亡被认定为工亡,你方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领取了丧葬补助金38598元,构成重复领取。
请你方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25728.39元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名称: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银行账号:3400176860805055624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贵池支行。附言:(姓名、身份证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未书面申请分期退回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联系电话:0566-3385328
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9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