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医疗专家鉴定,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审确认,现对2025年第17至19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张安南等四人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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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8月4日
附件: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岁) |
所在单位 |
1 |
张安南 |
男 |
56 |
/ |
2 |
汪伟 |
男 |
48 |
/ |
3 |
郑生权 |
男 |
56 |
/ |
4 |
陈旭飞 |
男 |
5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