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工伤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资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综合评分,我市工伤康复机构资格评估初评结果如下:
一、初评合格单位名单
池州市中医医院。
二、公示期限
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三、异议反馈方式
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部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566-2026614、0566-2026603。
四、说明
本公示仅代表初评结果,最终协议签订以省人社厅复评通过为准。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