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柯昌骏等2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已依法作出鉴定结论,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均无法送达鉴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柯昌骏等2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如下: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路与东湖路交叉口)207办公室领取结论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对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不服,可自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对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不服,职工伤病情况发生变化并且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可以重新向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第二批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
送达对象 |
职工姓名 |
鉴定项目 |
鉴定结论 |
结论书编号 |
1 |
池州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柯昌骏 |
因工负伤确认项目 |
予以确认配置辅助器具(截瘫助行器) |
池州确认鉴定[2025]0016 |
2 |
四川蜀匠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陆建平 |
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
9级 |
池州因工鉴定[2025]0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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