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柯昌骏等2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已依法作出鉴定结论,因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方式均无法送达鉴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柯昌骏等2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告如下: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池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路与东湖路交叉口)207办公室领取结论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对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不服,可自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对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不服,职工伤病情况发生变化并且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可以重新向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第二批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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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送达对象  | 
      
       职工姓名  | 
      
       鉴定项目  | 
      
       鉴定结论  | 
      
       结论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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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池州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柯昌骏  | 
      
       因工负伤确认项目  | 
      
       予以确认配置辅助器具(截瘫助行器)  | 
      
       池州确认鉴定[2025]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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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四川蜀匠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陆建平  | 
      
       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  | 
      
       9级  | 
      
       池州因工鉴定[2025]0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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