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市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以下简称“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和信用评价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需参加核验,不单独进行信用评价,其评价纳入所属总公司的评价范围。
二、核验内容及材料提交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核验对象应提交:
1.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附件1);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等五项表格(附件2)。
注:所有材料报盖章纸质版1份以及盖章电子版(图片或PDF),逾期一律不受理。
三、信用评价内容及材料提交
各县(区)人社局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条件、守法情况、经营状况等,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信用评价依据《安徽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
参评对象需提交:
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件3);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附件4);
3.相关证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报盖章纸质版1份以及盖章电子版(图片或PDF),逾期一律不受理。
四、核验和信用评价流程
(一)核验流程
核验对象将核验材料3月31日前报送至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地点及电话见附件5)。
各县(区)人社局及时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并报送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
(二)信用评价流程
参评对象将参评材料3月31日前报送至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地点及电话见附件5)。
4月20日前,各县(区)人社局原则上完成A级、B级、C级评价工作。对推荐参加AAA级、AA级评定的单位(AAA级、AA级推荐比例控制在本辖区参与信用评价单位的10%以内),应当将相关材料报至市人社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社局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与信用评价工作作为完善行政许可的必要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监督管理
对核验中发现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依法予以查处。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将在人社官网进行通报,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不予延续许可。信用评价结果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作为后续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分析统计与结果运用
各县(区)人社局要通过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工作,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员工权益保护等情况。年度核验和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获得不同信用等级的劳务派遣单位将实施相应的激励或监管措施。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秦文涛
联系电话:0566-2022357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样本)
2.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等五项表格
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
4.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自评表
5.核验及评价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6.激励、监管措施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