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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池州市“行刑”衔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阅读次数: 作者:监察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1-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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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用人单位涉嫌转移资产,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池州市青阳县人社局、公安局密切配合,做好“行刑衔接”,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王某珍等人向青阳县人社局反映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青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及时受理并核查。经查,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共拖欠63人工资83万余元。青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随即向公司依法下达相应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但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后青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询该公司对公账户,发现其有转移资产逃避支付工资的嫌疑。青阳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并于12月3日,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同日立案侦查。12月11日,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将所有拖欠的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典型意义】

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转移资产的方式,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青阳县人社局、公安局密切协作,及时快处,有力地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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