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池州市人社局 > 县域传真

青阳县:开展集体经济补助试点 探索城乡居保改革创新

阅读次数: 作者:青阳县人社局 信息来源:青阳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09:28
[字体:  ]

2024年,青阳县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有效拓宽筹资渠道,筑牢个人账户“第三支点”,为全县城乡居保事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开展集体经济补助试点,经济组织成员支持是基础。县人社局成立政策宣讲小组,深入各乡镇和村(社区),利用“主题党日”等人员集中契机,常态化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送政策进村活动。今年以来,开展政策宣讲40余场,直接面向3000多名群众讲解政策,解答群众疑惑,大力推进包括集体补助在内的城乡居保惠民政策家喻户晓。2024年,青阳县人社局还开展了20多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志愿服务活动,累计为2000多名参保居民提供线上缴费、资格认证等服务,有效提升政策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深入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开展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集体经济承受能力是支撑。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先后到新河、木镇、杨田、蓉城、酉华等5个乡镇15个村集体,就开展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的可行性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各村集体经济状况,广泛征集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意见,宣传解读集体补助政策细节,为全县工作方案起草掌握第一手资料,为试点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群众基础。

规范工作程序,推动政策落地。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7月1日,县人社、财政、税务、农业农村四部门印发《青阳县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补助范围、资金管理、工作流程等作出规定,并就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广提出具体要求,为全县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机制保障。县级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后,一批党组织坚强有力、工作基础好的村集体先试先行申报试点。县人社局指导申报试点的村集体,根据自身情况,一村一策起草本村集体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一事一议”工作制度和“四议两公开”流程,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木镇镇河北村、酉华镇华岸村、酉华镇乐元村、杨田镇上东堡村、杨田镇下东堡村等5个村集体先后完成集体经济补助工作,共112名参保人员享受缴费补助,补助资金合计1.12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