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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的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12-10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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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36号)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员,依规可以向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相应的技能提升补贴。

为防止冒领、重复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情形发生,现将申请领取职业技能补贴的潘秀霞等119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电话号码:0566-2088620)或市人社局(电话号码:0566-2023639)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补贴资金将发放至每个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业务咨询电话:0566-3211948 

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公示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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