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服务工作,稳定和扩大我市在外农民工就业创业,着力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加强我市驻外农民工服务站建设,根据安徽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皖籍农民工服务站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池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分别支付池州市驻杭州农民工服务站(建站单位:杭州兴中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驻西安农民工服务站(建站单位:陕西众慧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池州市驻深圳农民工服务站(建站单位:深圳市安徽池州商会)建设服务补助经费各5万元。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人社局或驻部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3639、0566-2088620。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