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缓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经数据比对、审核,现将2024年池州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自主申报”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电话号码:0566-2088620)或市人社局(电话号码:0566-2023639)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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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池州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用人单位名单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