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池州市人社局 > 县域传真

青阳县扎实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青阳县人社局 信息来源:青阳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6:11
[字体:  ]

2024年,青阳县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集体经济补助居民参保缴费试点工作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出台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为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一是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县人社局安排人员先后深入新河、木镇、杨田、蓉城、酉华等5个乡镇15个行政村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各村集体经济状况,广泛征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意见建议,宣传解读政策细节,为全县工作方案起草准备了详尽的第一手资料,为试点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出台方案,规范程序。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7月1日,县人社、财政、税务、农业农村四部门印发《青阳县开展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试点先行、稳步推广、民主管理、一村一策”的工作原则,对补助范围、资金管理作出规定。方案细化了工作流程,并就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广等提出具体要求,为全县试点工作开展提供机制保障。

三是强化指导,因村施策。县人社局指导申报试点的村集体,根据自身情况起草《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事一议”工作制度和“四议两公开”流程,提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

截至8月底,青阳县木镇镇河北村率先完成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为该村30名参保村民给予缴费补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