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工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7号)规定,职工个人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其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为防止存在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情形,现将刘杨等32名职工申请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日期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1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电话号码:0566-2088620)或市人社局(电话号码:0566-2020581)反映。咨询电话:0566-3219809。
附: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公示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