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金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才办,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局、财政处,九华山风景区工委政治处,站前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
现将《池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池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人才振兴实施方案(2014-2017年) 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企业高技能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技艺传承、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规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是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才办等相关部门考察评估确定,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命名,以“两高一首”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选择在生产、服务一线,具有高超的技能技艺、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领办的,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场所。
第三条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一般每年申报认定一次。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3.有工作室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包括有单独的办公室及办公条件,有进行技术革新、创造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了工作人员或助手,有必要的经费支持,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4.有项目(有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这些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完成) 。
第八条 鼓励企业与中高等院校合作申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与技能实训有机结合的优势,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才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对申请设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第十一条 审批命名。确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命名,并授予牌區。
第五章 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负担。 被确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市财政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拨给5万元工作启动经费,以后每年根据工作目标完成考核情况,按每新培养1名高级工10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经费。工作室所在单位须参照市财政补助经费按不低于1:1的比例标准提供资金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技能人才培训、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技能创新研发、领衔人带徒津贴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每年12月上旬,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束后,向工作室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认定“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工作室称号,收回牌匾;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的,每次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期满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管理。期满考核认定结果经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小组审定通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
第十八条 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撒消工作室称号,追回补助资金,今后不得参加此项申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