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全国工商联办公厅、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青阳县人社局根据市级工作部署积极展开工作,一是力争规模以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率达到60%,深入园区宣传《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培训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员109名,截至2023年底,建设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152家,覆盖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网络初步形成。二是加强乡镇调解中心与当地司法所联动,提升专业化水平。三是经编委批准设立了仲裁院调解中心,开展实体化运作,2023年4月20日设立以来调解劳动争议110件;四是组织建设商(协)会调解组织2家。
通过开展调解网络建设,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落实“加强预防、强化协商、做好调解”的职责,在后续行动中,青阳县人社局将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更好发挥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劳动关系更趋和谐,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