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规定,现将两户通过“自主申报”模式申请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电话号码:0566-2088620)或市人社局(电话号码:0566-2020581)反映。咨询电话:0566-3219809。
附件:2023年度市本级通过“自主申报”模式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