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阳县不断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建设,狠抓基础管理确保制度落地,开展内部稽核强化自我监管,基金安全体系日臻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推进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在原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人员任职资格、人员交流轮岗、预算和收支管理、风险预警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2023年,出台《青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对基金预决算、基金筹集、基金支付、基金结余、账户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强化基础管理,推进制度落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欠费未领取待遇、即将达龄尚欠保费和常年未缴费三类人员摸排以及养老金、丧葬费、退保资金发放失败数据清理,常态化推进各类问题数据清理。将数据清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以问题数据的清零为目标,不断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内部稽核,强化自我监管。一是规范标准。印发《青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就内部稽核范围、开展方式、具体内容等作出规定。按年度制定《基金内部稽核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具体稽核项目的方式和方法。二是突出重点。内部稽核采取常规稽核与专项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异常数据、注销数据、待遇恢复、待遇补发、长期暂停待遇等情况按月核查;对上级下发的疑点数据核查、高风险业务检查等专项稽核。三是狠抓整改。及时形成稽核台账,对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被稽核部门及时整改。
2023年前11个月,青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23924.09万元,支出11213.9万元;当期结余12710.19万元。截至11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7593.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