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工伤保险是在工伤保险基础上,为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的商业性补偿保险,是对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印发《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44号),将我省现行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扩大至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其他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分散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风险,减轻需要单位承担的工伤待遇赔付负担,进一步优化全省营商环境。
来源:厅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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