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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8号)精神,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经审核,现将拟发放2023年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人社局或驻部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0581、0566-2088620
附件:2023年度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