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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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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收支总表

2.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收入总表

3.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支出总表

4.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项目支出表

10.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

11.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实施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制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具体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池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事业部门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负责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联合开展表彰奖励的评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市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局下属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7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行政单位

2

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池州市养老(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池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市人社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短板弱项,突出抓好稳就业促创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着力壮大“两高”人才队伍,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常态化推进人社行风建设。

(一)坚持就业最大民生导向。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深研细钻吃透国家、省新一轮稳就业政策和省、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精神,跟进完善《池州市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实施意见(试行)》《池州市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增强就业资金乘数效应显现,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二是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充分发挥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内需带动就业、投资创造就业、外贸扩大就业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就业促进行动“53353”岗位开发计划,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开发更多见习岗位。按季度编排企业岗位信息,为就业者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保障。三是促进多渠道创业带动。继续落实企业就业补贴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照创业安徽方案,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我市创业行动实施,筹划新一届创业池州大赛,积极申创省级创业城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覆盖范围,探索对20万元以下采取免除反担保模式,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四是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阶段性就业形势,听取各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讨论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留池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服务力量。五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全市八大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稳步扩大培训规模,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和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持续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六是做实就业创业服务。继续开展并优化“2+N”就业招聘服务。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产业园运营模式、日常管理、高效服务、奖励补贴、评估考核等各项制度,积极推动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提档升级,争创省级产业园。吸引更多有知名度、影响力的4A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猎头公司入驻。积极引进和培育更多有核心产品、竞争力强、诚信服务的4A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纳统入规,服务全市产业发展。

(二)持续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一是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实际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现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探索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办法。按照省统一部署,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衔接工作。推进城乡居民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改革,2023年底前,实现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持续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动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完善建筑业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平稳有序做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三是巩固深化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活动成果,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责任分担办法,压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兑现工作。四是持续深入开展根治欠薪、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劳务派遣企业用工等专项执法行动,推行欠薪案件“月月清零”、欠薪投诉“月月清理”、责任落实“月月清查”工作举措,形成案件阶段清零、线索高效处置、责任层层压实的工作格局,以高效率、高强度的执法,切实维护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争取重大项目实现突破。一是关于技工院校,全面梳理市交通学校基础条件,做好技能培训能力评估工作。积极对接市教体部门,理顺技工学校管理机制,主动向上争取,谋划将该校作为技工院校载体培育,早日填补我市专业型技能人才培养“摇篮”的“空白”。二是关于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方面从现有8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重点培育国家电网、池州海螺等条件优越工作室,积极指导申报,争取份额指标。另一方面,采取 “人才飞地”模式,邀请国家级技能大师来池开设分室,积极实现该指标“零”的突破。三是关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站申报,全面评估全市15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专项领域内拥有顶尖的专利技术和发明创造成果,统筹全市资源,组建工作专班,一对一帮助其争创国家级,推动我市人才载体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推动人社工作法治化建设。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和“八五”普法,树立法律至上观念,现代法治观念和依法履职观念。更新人社部门权责清单,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严格决策审查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复杂信访和行政复议事项聚力分析研究,做到复议应诉工作和行政司法良好衔接。进一步要求干部职工提升思考研究能力,提高业务政策能力,提高管理创新能力,破解难点、聚焦热点、打造亮点,切实将人社依法行政与服务经济发展任务有机结合。

(五)优化公共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强化行风建设。一方面,加强窗口人员能力建设,特别是综合柜员的培训、筛选,全面实现全业务经办。另一方面,围绕政策制度供给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服务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两头发力,持续开展窗口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局长走流程等活动,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让“池”久满意的服务品牌扎根人社。二是进一步优化平台服务。持续推进“宜业回池”返乡就业大数据平台和“三公里”就业圈“邻工集市”程序,建立健全在外务工人员信息库,最大化的覆盖适用群体。加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跟进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为求职者和企业提供“一对一”的精准服务。三是进一步简化经办程序。积极嫁接省厅网上办事平台,以“业务联动、数据共享、服务全网”为目标,搭建快办服务系统,实现人社快办业务信息化,形成快办业务受理、分派、经办、跟踪、反馈等全流程业务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适时利用银行网点开辟人社便民15分钟服务圈,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确保行政审批类事项的平均审批时间与长三角区域先进城市同步。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表

2.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入总表

3.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支出总表

4.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项目支出表

10.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具体明细见附表)

 

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7286.8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3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收入预算7286.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060.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6.49万元

(一)本年收入7060.35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03.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06.77万元,增长45.20%,增长的主要原因新增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补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等项目,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资金增加,三是基本支出人员类预算资金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56.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5.62万元,增长33.5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和享受人数增加。

(二)上年结转收入226.4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49万元,占100.00%,比2022年预算减少202.62万元,下降47.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末就业专项资金结余数减少。

三、关于2023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支出预算7286.8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19.77万元,增长35.77%的主要原因新增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补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等项目,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失地农民保障金等项目资金增加,三是基本支出人员类预算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85.18万元,20.3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人员经费支出等;项目支出5801.66万元,占79.62%主要用于发放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补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拨付城乡居保养老保险补贴、失地农民保障金等补助资金以及人社发展各类工作性项目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286.84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803.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56.3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6.49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060.3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26.4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17万元,占1.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0.50万元,占79.47%;卫生健康支出34.40万元,占0.47%;城乡社区支出1256.36万元,占17.24%;住房保障支出113.41万元,占1.56%。

、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30.4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04.15万元,增长36.2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补贴等项目,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资金增加,三是基本支出人员类预算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17万元,占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90.50万元,占96.02%;卫生健康支出34.40万元,占0.57%;住房保障支出113.41万元,占1.88%。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5.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1.44万元,下降93.85%,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预算资金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86.8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74万元,增长29.43%,增长原因主要是部分预算资金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调整至此款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549.3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4.67万元,增长29.35%,增长原因主要是在编人员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纳入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118.4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82万元,增长25.17%,增长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2023年预算42.0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49万元,下降9.66%,下降原因主要是财政压减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3年预算42.4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1.10万元,下降33.23%,下降原因主要是财政压减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相关预算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16.6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8.90万元,下降63.52%,下降原因主要是部分预算调整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科目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50.2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0.26万元,增长100.00%,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科目预算调整至该款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3年预算266.5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8.49万元,增长49.69%,增长原因主要是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中新增12333服务外包项目内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2023年预算5.9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4.10万元,下降70.50%,原因主要是国企工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减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711.9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3.02万元,增长20.89%,增长原因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基础性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525.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97.76万元,增长130.80%,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补贴、高技能人才就业生活补贴等项目资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66.0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4.53万元,增长4190.00%,增长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增加机关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47.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5.98万元,增长4033.30%,增长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增加事业退休人员基础性绩效奖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120.2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6.58万元,增长63.26%,增长原因主要是在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42.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21万元,增长14.16%,增长原因主要是在编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基数提高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2023预算207.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07.53万元,增长100.00%,原因主要是年初结转就业资金支出编入此款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165.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5.75万元,增长100.00%,增长原因主要是养老中心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项目。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2812.8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812.83万元,增长100.00%,增长原因主要是养老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预算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科目预算调整至该科目编制以及2023年度项目补助资金增加。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27.6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0万元,增长12.60%,增长原因主要是机关行政在编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6.7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03万元,增长18.15%,增长原因主要是机关事业在编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113.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51万元,增长11.30%,增长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增长

、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85.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8.66万元,公用经费216.52万元。

(一)人员经费1268.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16.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关于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56.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5.62万元,增长33.55%,主要原因:一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人数增加;二是待遇标准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23年预算1256.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15.62万元,增长33.55%,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人数增加,二是待遇标准提高。

八、关于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3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5801.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69.62万元,增长33.92%,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服务园区企业招工用工补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提标补助等项目,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失地农民保障金等项目资金增加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5575.1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4318.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1256.36万元),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安排226.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226.49万元)。

十、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83.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7.25万元,增长1302.7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3年度新增信息系统“云”资源租赁采购项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83.18万元,占100.00%。

十一、关于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80.8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8.97万元,下降26.38%,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金项目。

1)项目概述。池州市主城区内,自2005年6月12日起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后失去全部农用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农业人口)纳入失地农民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每人每月领取失地农民保障金。

2)立项依据:池政〔2007〕123号。

3)实施主体: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起止时间2023年1-12月。

5)项目内容对被征地农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发放失地农民保障金。

6)年度预算安排项目年初预算安排1256.36万元。

7)绩效目标:按时发放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障金项目

主管部门   及代码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

实施单位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来源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256.36

   其中:财政拨款

1256.36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保障失地农民养老金及时发放维护稳定提高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领取人数

3000人

质量指标

指标1:发放完成率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发放时效

及时发放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总费用

≤1256.36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促进被征地农民增收程度

较高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维护社会稳定影响

较高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

较高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群众对工作的满意

≧95%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

1.待遇补助:

①市级分担市级提标的对县区的补助:308652人(2023年待遇人数)×5元(2016年1月市政府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池人社发〔2022〕19号规定:自2023年起,以上年度实际缴费水平为依据,动态调整2015年建立的市级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市与县(区、管委会)的4:6的分担比例,具体为: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按5:5分担;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按3:7分担;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也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管委会),市财政次年不分担。预计各县区上年度人均缴费水平均可达到全省平均水平)×12个月=1852万元。

②市级分担省级提标的对贵池区的补助:118000人(贵池区领取待遇人数)*4.42元(2018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7元。(皖人社秘〔2021〕223号)规定:提高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担,省与已摘帽的贫困县(市区)按5:5比例分担,省与其他县(市区)按3.5:6.5比例分担,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12个月=626万元。

2.缴费补助:

另根据池人社发[2019]46号文精神,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员增加的缴费补贴,由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级承担。2023年我市高档次缴费补贴预计300元缴费人数约为18176人=22.7万(补贴标准为12.5元/人),400元及以上缴费人数约为303827人(其中:四档补贴15元/人*2268人=3.4万、五档补贴17.5元/人*193353人=338.37万,六档补贴20元/人*58424人=116.85万,七档补贴22.5元/人*80人=0.18万,八档补贴25元/人*107人=0.27万,九档补贴27.5元/人*784人=2.16万,十档补贴30元/人*10318人=31万,十一档补贴37.5元/人*2820人=10.58万,十二档及以上补贴50元/人*35709人=178.54万。),缴费补贴预计705.3万元。

2)立项依据。

①《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部分分担比例的通知》(池人社明电〔2018〕16号)、   

②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池人社发[2019]46号文)

3)实施主体: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4)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5)项目内容:待遇补助:

市级分担市级提标的对县区的补助:截至目前,各县区未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经与人社部门对接后,按老政策4:6测算,308652人(2023年待遇人数)×10元(2016年1月市政府在国家和省最低标准基础上增加基础养老金10元)×12个月×40%=1481.53万。

市级分担省级提标的对贵池区的补助:118000人(贵池区领取待遇人数)*4.42元(2018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17元。(皖人社秘〔2021〕223号)规定:提高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市按比例分担,省与已摘帽的贫困县(市区)按5:5比例分担,省与其他县(市区)按3.5:6.5比例分担,市与县(市区)的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贵池区继续执行池政〔2015〕25号文件规定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县.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12个月=626万元。(4.42元标准=17元*0.65*0.4)

缴费补助:另根据池人社发[2019]46号文精神,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人员增加的缴费补贴,由市县财政按1:1的比例分级承担。2023年我市高档次缴费补贴预计300元缴费人数约为18176人=22.7万(补贴标准为12.5元/人),400元及以上缴费人数约为303827人(其中:四档补贴15元/人*2268人=3.4万.五档补贴17.5元/人*193353人=338.37万,六档补贴20元/人*58424人=116.85万,七档补贴22.5元/人*80人=0.18万,八档补贴25元/人*107人=0.27万,九档补贴27.5元/人*784人=2.16万,十档补贴30元/人*10318人=31万,十一档补贴37.5元/人*2820人=10.58万,十二档及以上补贴50元/人*35709人=178.54万),缴费补贴预计705.3万元。

(6)年度预算安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项目年初预算安排2812.83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到位。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

主管部门   及代码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

实施单位

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项目来源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项目期

1年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812.83

   其中:财政拨款

2812.83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完成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工作。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补助人数

308652人

质量指标

指标1:补助发放准确率

≥95%

时效指标

指标1: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

≥95%

成本指标

指标1:城乡居保人均标准

69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

≥95%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城乡居民保险参保补贴率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保险服务满意度

≥95%

(二)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局机关及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7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6.52万元,2022年预算增加23.45万元,增长12.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过后为促就业、稳发展人社各项业务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或服务。

(三)政府采购情况。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83.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辆。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部门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2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18.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56.36万元、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226.4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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