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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发布时间:2023-06-2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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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本级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本级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均应申报职工2022年度工资收入情况。

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8月25日(社保业务办理周期为每月1日至25日,用人单位应在周期内申报工资基数)。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2023年度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缴费档次。

二、基数申报标准及执行时间

申报基数标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具体口径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相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统计参保职工2022年度所有工资收入总额,并核算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以此作为申报2023年度缴费基数,其中月平均工资收入介于2023年安徽省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之间的,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3年度缴费基数,低于2023年安徽省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计缴;高于2023年安徽省缴费基数上限的,按上限计缴。

根据《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皖邮管〔2021〕52号)有关规定,市本级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应按照2022年度安徽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缴费基数。

根据《关于转发安徽省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池人社秘〔2022〕84号)有关规定,市本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2023年度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应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2023年缴费基数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 月31日。

三、缴费基数调整

2023年度基数调整继续按照“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

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申报职工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时,不需要考虑2023年全省缴费基数上下限。在2023年度全省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前,经办机构先暂按照2022年度全省缴费基数上下限口径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同时保留原始申报数据,在2023年度全省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无需单位重新申报,经办机构将统一补调202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并从元月起补收(退)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费。

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精神,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由参保单位及职工自主选择。

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参保职工原选择的缴费档次和新的全省社平工资标准调整灵活就业缴费基数,并从2023年1月起补收(退)养老保险费。

四、申报流程

申报2023年工资基数工作,原则上全部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在“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使用“批量缴费基数变更并调差”功能申报职工2022年平均工资收入,并上传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池州市市本级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和《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因特殊原因不能从线上提交工资基数的,应提前携带U盘至社保服务窗口,拷取本单位职工参保花名册,从线下窗口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依法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是每个参保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各参保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安排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申报的工资收入,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单位长期保存备查。工资基数一经确认申报,原则上不再变更。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未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导致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且无法补缴造成职工个人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偿。参保单位有应保未保职工的,应及时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

二、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参保单位202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附件一:《池州市市本级202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附件二:《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承诺书》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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