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切实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学习服务环境,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我市工程系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训内容概况
培训名称: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全市从事建设、国土、环保、交通、林业、水利、机电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目类别:专业科目。
培训形式:线下集中面授(根据培训人数确定班次),每个班次不少于6天(含报到、返程)。
二、遴选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3、拥有稳定的专业培训工作团队,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验,且具备与各专业相匹配的师资队伍;
4、拥有信息安全保障服务,同时能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考核发证、培训建档等跟踪服务,须有3年内参训记录可查询服务;
5、未受过违规失信处罚和投诉反映。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相关资质证明;
3、培训服务方案(含培训收费标准);
4、相关培训业绩以及获得过的表彰荣誉;
5、继续教育相关制度;
6、无违规失信承诺书;
7、其他材料。
四、遴选程序
机构申报:根据自愿原则,培训机构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17:00前报送至池州市人社局专技科(池州市长江南路波斯曼大厦10楼1003室),逾期不予受理。
综合评定: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论证,采取查阅资料、组织评议、量化打分等方式形成评选结果。
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池州市人社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之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培训有关事项。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得在池州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申报材料按照征集条件要求有序装订,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联系人:王艳(市人社局专技科) 电话:0566-2022089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