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教体等部门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监察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印发劳动保障宣传手册,通过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等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对用人单位以及青少年劳动者进行法治宣传和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累计发放、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200余份。
三是强化监察执法。坚持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日常巡查、举报投诉等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扣押未成年人证件等侵害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行为。累计检查用人单位20家,查处使用童工案件2起,清退童工2人,对2家违法企业行政处罚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