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目录的通告》,现将批准保留的池州市创建示范活动目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目录内的项目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创建示范范围,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开展新的创建示范活动,需按程序逐级申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附件:池州市市县级创建示范活动目录
池州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