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54号)第十八条、《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保障基层特岗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缴纳,现将市本级20名特岗补贴(3月)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人社局或驻部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0581、0566-2088620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