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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东至县总医院 发布时间:2023-02-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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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规定,现就2023年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3年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7名。

单位

类别

招聘

岗位

招聘

计划

专业

学历

年龄

备注

公益二类

专业技术岗位       

7

专科:临床医学类(5201)、医学检验技术(520501

本科:临床医学类(1002);医学检验技术(101001

研究生:临床医学(1002)、临床医学(1051

专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大渡口院区1人、     

胜利院区1人、

张溪院区1人、

官港院区1人、

昭潭院区1人、

洋湖院区1人、

葛公院区1人,

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院区。


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2023年2月23日起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zhi.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html)、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rskszx.czsrsj.chizhou.gov.cn)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3月(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的依此类推。

“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参照《安徽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汇总》等。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考生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 2日—3月 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东至县总医院行政办公区408室(东至县尧渡镇集贤路1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现场填写《2023年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

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3)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东至县总医院进行资格审查,东至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开考比例: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可降低比例开考。

(二)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岗位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3.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成绩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笔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成绩,结合体检、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有关事宜

本方案由东至县总医院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6-5292981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66-7018059 (东至县总医院)

监督电话:0566-7026613 (东至县纪委监委)


东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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