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院现对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二、本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但已书面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活动的案件,本院将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和仲裁专递等方式逐一通知当事人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另行通知。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本院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疫情导致的病毒感染在治疗期间、或因疑似感染、密切接触在隔离期间,以及因区域隔离、交通管制等无法及时参加庭后调解的,本院将在适当时间组织当事人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调解,结案时间作顺延处理。
四、自2022年11月28日起,本院线下立案暂时停止,暂时停止线下仲裁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告知。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处理措施为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