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冒领养老金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且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应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请市本级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未认证人员于11月28日前通过皖事通APP完成自助认证,不能或不会自助认证的,本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镇、街劳动保障所以及池州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退管科(长江南路波斯曼大厦907室)进行现场认证。
若在规定期限前仍未完成认证手续的,将于2022年12月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如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服刑、丧失中国国籍、死亡等情形)请及时到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长江南路波斯曼大厦九楼)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清风东路109号)申报,涉及多领待遇的应及时办理退回手续。
咨询电话:0566-3291935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