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财金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处,中央、省驻池和其他市属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和省级技能人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204号)、《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办发〔2022〕10号)规定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2年度技能人才项目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对象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年培训量2000人次以上。
3.常设5个以上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并配备相应的实训装备。建立了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以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5.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6.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三)申报材料
1.基地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填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3.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材料。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的终期评估报告(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和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曾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奖,或经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符合条件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可直接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所在单位应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
2.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场所和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规章制度;上年度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费用,为技能大师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
(2)所在单位为院校的,常设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等规章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章的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取得的工作成果等。
4.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实际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技能大师居民身份证、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证书、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推荐数量
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对照条件,择优推荐。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条件等要求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的对象、条件、材料、程序等要求按《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执行。同时,具备高级工、预备技师系统培养能力的单位可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础上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技能大师原则要求为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
(二)推荐数量
各县区人社、财政部门对照条件,择优推荐。
四、2020—2021年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
(一)申报对象
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范围
工作成果分为技术创新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果两类。成果所属期间应为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已申报且获奖的工作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技术创新或分期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的可予申报。同一单位取得两类成果的,可分类制作材料同时申报参评。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试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328号》执行。申报程序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整理材料,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验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技术创新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技术创新成果评鉴申报表(附件5);
(2)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和总结报告;
(3)应用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评估材料。
2.申报人才培养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1)人才培养成果评鉴申报表(附件6);
(2)人才培养工作总结报告;
(3)人才培养效果的证明材料。
五、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条件等要求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的对象、条件、材料、程序等要求按《关于印发<池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人社发〔2015〕1号)执行。同时,具备高技能人才系统培养能力的职业院校,其技能大师应为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际承担高技能人才全日制教学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申报池州原生态美食名厨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须是徽菜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徽菜餐饮企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7、附件8。
(二)推荐数量
贵池、东至、青阳及池州经济开发区分别推荐申报不少于2家,石台、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推荐申报不少于1家。中央、省驻池企业、其他市属企业、职业院校已建有技能大师工作室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六、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指导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做到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二)各地要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级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条件,做到好中选优。
(三)各地须将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准备一式四份,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准备一式两份,于2022年11月11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将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纸质申报材料准备一式两份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简表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同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4个项目须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相应模块提交申请(仅需将申报表封面扫描后上传)。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附件不再随文印发。
市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程君
联系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波斯曼大厦1010室
电 话:0566-2037829
电子邮箱:1965607869@qq.com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5.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创新成果评鉴申报表
6.技能大师工作室人才培养成果评鉴申报表
7.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8.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9.各项目申报情况简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