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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社局:金融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推动惠企保支政策落实落细

阅读次数: 作者:东至县人社局 信息来源:东至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6-15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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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东至县人社局迎难直上、全面发力,实行金融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动惠企保支政策落实落细。

推行金融保险保函,创新工资支付保障。东至县人社局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8号),全力推行建设领域用保险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释放市场活力,降低企业成本,减少监管风险。

提升保险保函覆盖,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效拓展了金融机构服务企业(尤其建筑工程企业)的通道,优化了金融服务环境。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可选择现金缴存工资保证金,也可选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代替现金缴存;已经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也可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换。

构筑工资支付屏障,拓宽风险化解渠道。实行金融保险保函,强化了实名制、工资专户和银行代发等制度的落实,构筑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用工企业+金融担保机构+劳动保障监察”三道保障线。当用于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时,提供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做到“见索即付”,在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款项汇入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

今年以来,全县已有21个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等替代工资保证金,释放工资保证金117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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