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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专技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5-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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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九华山风景区党工委政治处,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推动我市博士后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十三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61号)规定,决定开展第十三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咨询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在系统中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保持一致。

(二)部门审核。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后(其中,根据有关要求,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申报企业选择属地时,请选择贵池区,委托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网络初审,线下审核分别由所属地人社部门初审),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推荐报告》统一送至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就业服务办事大厅(地址:清风路129号中央广场一楼大厅)。

(三)审核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择优原则,按照省规定的申报计划指导数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设站单位认真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本地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二)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62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202275日。不受理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址:池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就业服务办事大厅(地址:清风路129号中央广场一楼大厅)。

联 系 人:鲍承平、章和平

联系电话:32192172022089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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