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1、《池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计划及推荐审批表(整贷直发)》(一式两份);
2、《创业担保贷款自然担保人保证审核表(整贷直发)》(一式两份);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注意事项:
1、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借款人承担部分利息。借款人承担利息的贷款利率为LPR(基准利率)-1.5%,借款人需支付利息=贷款金额*利率*时间。LPR值请咨询贷款银行。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实行个人承诺制,市人社局和银行进行信息核查和实地查验,申请人需确保本人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将立即追回贷款资金,申请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并承担相应后果。
3、符合申请条件的微利项目范围: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其他项目。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住房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信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创业项目需实际经营满3个月,其中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退伍军人只需满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