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劳务派遣单位2021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以下简称核验),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1年7月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分公司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管辖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劳务派遣单位由池州市人社局办理,县(区)劳务派遣单位由所在地的县(区)人社局办理。具体分工管辖,按照《关于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池人社秘〔2021〕153 号)执行。
三、报告事项
核验对象应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并如实报告2021年度下列事项(未开展工作需提供零报告):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财务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真实反映劳务派遣单位相关情况。《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书》(样本见附件1)涉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
四、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劳务派遣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县(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股)提交报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池州分支机构办理备案的由分支机构提交报告),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二楼205室,联系电话2022357;
贵池区:贵池区秋浦东路168号,联系电话3214815;
青阳县:青阳县蓉城镇九华西路202号,联系电话5036019;
石台县: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劳动巷3号,联系电话3295054;
东至县:东至县尧渡镇西湖路滨河园六号楼,联系电话5292635。
五、核验要求
(一)各地要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作为完善行政许可的必要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任务顺利完成。核验工作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核验结果。
(二)各地要将核验结果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注重信用结果的比对与运用。同时,通过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实施核验,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各地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全面掌握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企业经营、员工权益保护等情况,分析劳务派遣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形成年度核验总结报告,填写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附件2),于2022年5月13日前上报市人社局。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样本)
2.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表(样本)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