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省属驻池企业,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202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市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管辖。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书面审查方式。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要求,凡与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用人单位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模块(http:// 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注册后自行申报。已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过的单位,只需用账号密码登录填报即可。未尽事宜也可报送书面材料,并辅以实地核查。
(四)书面审查内容。全面审查用人单位202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按照《安徽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事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一并纳入书面审查内容;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用工单位清单。(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审,主动查摆问题,认真撰写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如实填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二)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池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评定A、B、C三个等级,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三)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相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评优评先,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证明、无拖欠工资证明、上市申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各类征集信用意见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不予提供相关意见。情节严重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列入“黑名单”。
(四)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将与政策扶持、减免工资保证金、招投标、银行贷款、评优评先等方面挂钩,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等共享服务平台以及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作为享受人社部门实施的就业稳岗补贴、见习补贴、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伤认定、调整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依据。
(五)对连续三年被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我们择优向省厅推荐参评“安徽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颁发“安徽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奖牌和证书。
希望各单位积极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底。
联 系 人:张华 唐义红
咨询电话:0566-3268004
附件:
1、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在建工程项目清单
2、人力资源、劳务派遣企业用工单位清单
2021年5月28日